第(2/3)页 古美门刚才问证人什么问题,他当然记得很清楚。 他再三向证人去确认,录音是否真实可靠。 而这边的回答则是确定。 法庭上说的话,就如同泼出去的水,你可以保持沉默,但任何一句话,都将成为呈堂证供。 而在之后,剧情却又突然反转。 古美门又给出了这两本书都是证人自己写的证据。 这下就糟糕了,会造成一个什么结果? 会让人认为,证人是在有“诱导性发言”的前提下去录的音。 因为两本书都是他写的,录音里虎仓叫他去抄的实际上是自己的书,他没有提出任何观点,反而顺着虎仓的话往下说,就有“诱导性发言”的可能。 这种情况,录音就不能当证据了。 所谓“虎仓指使他去抄书”的观点,就不会成立。 原本录音中,虎仓的行为在刑法里,是可以当做侵权罪的直接正犯的“主犯”来处理的,且有强烈的主观意识,是一个可以证明主观的证据,量刑上会判的很重。 这下别说重判了。 甚至于,在接下来的案子里,证人整个人的证词力度都会被削弱。 九条玲正在此之前研究过古美门以前打的官司。 他对古美门的风格有一定的了解,他一定会这么做。 果然,之后的古美门,立刻就做出了符合九条玲正猜想的行为。 只见他直接转身,看向台上的法官。 “庭上,由于证人有隐瞒事实的情况,因此,他在录音过程中实施的行为,有存在诱导性发言的可能性,这种证据理应算作无效,不能成为呈堂证供!” 审判员们面面相觑。 法官还好,陪审员们个个神情纠结,脸色一阵为难。 录音中的内容,任谁来都是听得清清楚楚。 坦白来说,除了那些女粉丝,就没有人会去站虎仓的。 虎仓把抄袭行为说的理所当然,还美其名曰借鉴和致敬,这种无耻行为看了就想吐。 情理上,他们恨不得直接宣判他有罪。 然而,按照法理,他们又不能这么做。 毕竟,古美门说的有理有据,事实情况也确实如此。 证人可能存在一定的目的性,才去录的这个音,他的证词只能被看做是无效。 第(2/3)页